被英国殖民后,斯里兰卡在农业上以及教育上
引言:
对于斯里兰卡这样一个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占重要地位的国家,土地的意义不言而喻。在英国殖民时期之前,斯里兰卡的土地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区域,即北部泰米尔人聚居地区、低地僧伽罗人聚居地区以及中部高地僧伽罗人聚居地区。泰米尔人有着不同于僧伽罗人的种姓制度。他们基本上是按照种姓高低和尊卑关系来决定土地归属。而僧伽罗人地区的土地制度的混乱状态引发较多争端。
葡萄牙和荷兰殖民时期,以种姓为主要特征的僧伽罗传统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得土地归属问题更加复杂。至英国殖民早期,军事介入虽然可以强占大面积土地,但是还是有相当多的土地归本地人所有。尤其是适合用于发展种植园的土地位置一般比较偏远,需要在流转之前确认其归属关系。鉴于这种状况,殖民政府在19世纪对斯里兰卡的土地所有制度进行了改革。
在沿海低地地区,英国人宣布所有被“废弃”以及“没有归属”的土地都归殖民政府所有。而在中部高地,人们则倾向于根据传统居住范围将那些没有明确归属的土地进行分割并划归己有。在咖啡和茶叶种植大发展的时代,种植园的面积动辄几百甚至上千英亩。种植园主们需要建立适当的购买渠道,以获得所需的土地。年,殖民政府颁布了《废弃土地法令》,目的是从法律上确定殖民政府对一些山林土地的所有权,为发展种植园经济做好物质基础。法令并没有过分依仗殖民威权,其中一些条款还是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公平公正。例如,法令承认本地族群主张的“自动拥有权”。即如果有人自英国殖民早期开始一直占有某块土地,那么即使没有任何文字证明,也可以被认为是自动拥有了这块土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土地的归属,以便在流通的时候不产生纠纷。
科尔布鲁克在改革殖民政府行政和司法制度的过程中,也对土地政策提出了改革意见。根据他的意见,殖民政府建立了土地拍卖制度,即政府对拥有所有权的土地提出一个最低价格,然后由买家竞价购买。随后,私有土地也可以通过拍卖进入流通领域。这种土地拍卖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种植园经济的发展。任何人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就能通过不同渠道购得建设种植园所需的足够土地。这种制度对于瓦解以种姓为基础的传统社会结构具有很大的冲击力。原来的低种姓人群通过积累财富也可以成为大面积土地拥有者,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命中注定从事某一个行业或者留在某一个阶层。
殖民政府除了推动土地的流转,还通过立法等形式对山林土地加以保护。例如,年的《林木法令》,就禁止人们在高地山林中随意开荒种地。斯里兰卡民间存在开荒种地的传统。虽然传统上水稻种植在农业生产中占绝对主流,但是在水资源或者灌溉设施相对缺乏的中部地区,人们的惯常做法是进行旱地耕作,即烧毁森林灌木并播种不需频繁灌溉的粮食作物。在人口迅速增加的19世纪之后,通过立法保护森林土地的做法显得尤为重要。
涉及土地所有权的改革还遇到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对待那些面积庞大的寺庙土地。在斯里兰卡,历史上存在将土地封赠给寺庙的传统。这个传统在英国殖民之前的康提也一直存续。英国人占领康提之后,承诺尊重僧伽罗人的宗教信仰和习惯,保证不对寺庙土地征收任何税赋。最开始的时候,这样的做法似乎照顾了本地民众的信仰情绪以及体现了殖民者的宽容态度;然而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殖民政府通过行政法令规定取消各级政府与宗教机构的联系,从客观上断绝了佛教寺庙从任何官方机构获取捐助的机会。到了19世纪中期,殖民政府又通过强制注册、允许流通等方法,逐步将原来归属于佛教寺庙的土地纳入市场流通环节。这个过程虽然缓慢,但是结果是寺庙的不动产慢慢减少了。尽管民众仍然有信仰自由,但是中世纪长期笼罩在王室卫道者头上的光环变得渐渐暗淡。失去政治力量的供养和支持,佛教在康提的地位每况愈下。19世纪后半期的佛教复兴运动,实际上是代表本地族群利益的政治力量看到佛教势力被日益蚕食之后的反应。
作为土地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土地税赋的征收是殖民政府经济收入的重要保障。在英国殖民时期,土地税赋是按照产出物的数量来征收的。平均而言,耕作者需要上缴收获物的1/10。这个比例在英国的各个殖民地中并不很高。例如,在英属印度,农作物收成的一半左右都需要上缴。这样的状况主要是由于斯里兰卡在英国殖民版图中的重要性并不主要体现在经济地位上,而是更多体现在具有战略意义的地理位置上。到19世纪末,当殖民政府的财政状况保持良好的时候,包括水稻田税赋在内的一些土地税甚至被取消了。
总体来看,以稳定殖民统治和发展殖民经济为目标的土地改革对19世纪斯里兰卡的社会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一方面,在历史上长期被视为王室私产的土地在改革措施之下实现了商业化流转。获得对土地的私有产权是民间财富积累和增值的一个重要手段,19世纪斯里兰卡崛起的中产阶级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其拥有的土地数量为指标的。另一方面,土地制度的改革为种植园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作为19世纪以来斯里兰卡经济中最重要的支柱性产业,经济作物的庄园化种植无论对于殖民政府的运行还是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如果没有殖民政府强力推行的土地改革,就不能完成大面积种植园建设;如果没有种植园,从英国殖民时期乃至今天,斯里兰卡的国计民生甚至地貌景观都会截然不同。
斯里兰卡在英国殖民时期的教育发展和基督教的传教努力密不可分。殖民当局坚信,建立教会学校是快速有效传播基督教的最有效途径。19世纪上半期,基督教的一些主要派别,包括洗礼会和卫斯理会等,纷纷进入斯里兰卡传教,并以科伦坡为中心建立数量众多的教会学校。传教士们相信,教会教育可以让本地族群快速放弃传统的文化观念,就像“经过培植的橘子那样消除掉野生橘子的涩味””。教会学校也很快从科伦坡向其他西南沿海城镇扩散,成为传播基督教教义的中心。
在传播基督教的同时,教会学校在世俗和实用层面也发挥作用。科尔布鲁克认为,无论如何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吸纳本地族裔参与殖民政府的管理。为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需要由一批接受过西式教育、能够和外来殖民官员沟通的本地人。这些本地人将既胜任殖民政府内的一般职位,又熟悉本地民情,而且还可以接受更低水平的薪酬待遇。科尔布鲁克认为,这样接受西式教育并进入殖民政府的一个本地人群一旦出现,将进一步打破原有种姓制度对社会的约束力。殖民政府将不把种姓作为是否聘任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是更多地考虑他们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为殖民秩序做出贡献,以及是否可以和殖民政府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这样的教育过程完成之后,现实的利益驱动将比传统道德观念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实现这样目标的最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教会学校尽可能大范围地普及英语教学。只有不存在语言障碍才有可能培养这样一个理想人群。
为了更好地推行英语教学,科尔布鲁克建议,凡是有教会学校的地方都尽可能关闭其他类型的学校,从而可以更好地集中生源。在殖民政府开办的学校中,掌握英语也成为一项必要条件。那些退休的政府官员和英语水平较高的伯格人都被鼓励到学校去教授英语。对于那些已经具备一定英语知识的学生,殖民政府则建立更高水平的学院或机构来实施中高等英语教育。年,科尔布鲁克主导成立了学校委员会,以统筹管理殖民政府治下的教育事务。在这个委员会中,基督教神职人员占绝大多数。这也反映出尽管有培养世俗公务人员的考虑,但是宗教传播仍然是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
而传播宗教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受众对外来宗教的心理接受度。基于这种考虑,僧伽罗语和泰米尔语教育也得以受到殖民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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